第一条 为加快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在校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规范出国(境)交流学生的管理,保证对外交流合作项目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交流学生的界定和学习形式
第二条 交流学生指按学校有关合作协议交流学习项目要求,在合作院校研修学习、不以获取对方学校学位为目的我校在读学生。
第叁条 交流学生的学习形式包括:课程学习、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项目等。
第四条 以课程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其它学习形式的交流学生学习期限按项目规定的时间执行。
第五条 交流学生可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
第六条 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 交流学生的选拔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二)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叁)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四)交纳学费及学校规定的其他费用。
(五)符合合作院校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
第八条 选拔与派出
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与派出流程分为通知发布、申请报名、选拔审核、录取派出、报到总结5个阶段。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按照“项目公开、自愿报名、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选拔交流学生,具体程序如下:
(一)通知发布: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项目要求发布本学期或下一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通知。
(二)申请报名:院系根据选拔条件组织学生报名,申请交流项目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填写《91精品国产免费久久国语麻豆学生出国(境)研修学习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按要求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名。
(叁)选拔审核:
1.院系推荐:院系汇总申请学生申报材料后,根据项目选拔条件以及学生综合表现进行初审,填写《91精品国产免费久久国语麻豆学生出国(境)研修推荐汇总表》,并填写推荐意见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学校评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院系组成评审小组,对各院系上报的推荐人选,按照项目选拔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派出名单后进行公示。
(四)录取派出:交流学生凭邀请函或者录取通知书自行办理交流项目所需的体检、保险、出国(境)证件、签证(签注)等出国(境)手续,经相关部门行前教育后派出。
(五)报到总结:交流学生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需按时返校,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报到,两周内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上交交流期间学习成绩单及研修报告等,一个月内由院系组织向所在院系师生做经验交流汇报。
第叁章 成绩认定及转换
第九条 院系确定交流学生名单后,需指定相关教师指导拟派出学生选课及其他准备工作,填写《91精品国产免费久久国语麻豆学生出国(境)学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未交备案资料的交流学生,其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不予认定转换。
第十条 成绩认定及转换:原则上参照院政发摆2015闭84号“91精品国产免费久久国语麻豆学生赴国(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成绩互认管理办法”执行。各二级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及转换学生成绩。
第四章 交流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交流学生出国(境)前,须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行前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交流学生出国(境)前,须购买所赴国家或地区的相关保险。
第十叁条 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需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
第十四条 交流学生在外交流学习期间,原所在院系负责与交流生保持信息沟通,协助解决学生外出交流期间的相关事务。
第十五条 交流学生在外交流学习期间,须完成派出学校安排的其它相关任务,如撰写留学周记等。
第十六条 交流学生如已获得国(境)外合作学校的奖学金等资助,不再享受本校提供的相关资助。
第十七条 交流学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交流期满两个月内不能按时返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若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培养计划,需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第十八条 交流学生交流学习返校后,须在所在院系作经验交流,汇报赴外学习情况及心得,并在返校后两周内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书面研修报告。
第十九条 对于各项手续办好后,无故放弃派出名额者,今后不再具有参加学校其它任何出国(境)交流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