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对于哲学社会科学 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对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一 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增强 贵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能力,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哲学社 会科学体系,决定启动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对于加快构建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 科学发展规划》《贵州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 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坚持高起 点谋划、高层次起步、高质量发展,坚持有序推进,试点建设 一批瞄准学术前沿,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具有鲜明时代特征、
贵州特色、服务国家战略和贵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
二、 建设目标
1.遴选一批实验室进行试点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 索具有贵州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路径,结合贵州实 际,形成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范式,积累建设运行经验。
2.立足贵州实际,根植贵州大地,围绕"四新"主攻"四化" 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开展有组织科研。坚持问题导 向,针对贵州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开展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设贵州特色的前沿性、跨学科、交叉 性实验室,培养一批跨学科、交叉性实验研究团队,产出一批 原创性、战略性、前瞻性、实践性研究成果,服务国家战略和贵州区域发展,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高校智慧。
三、 建设方式
遴选一批具有学科优势、良好研究基础的研究团队进行哲 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建设。本轮建设周期为3年,试点建设 周期内给予经费支持。实行弹性经费和动态管理制度,学校对 入选的实验室应给予经费配套资助,省教育厅将组织中期检查 评估和期满考核。实验室中期检查评估未通过的,取消试点建 设资格;试点建设期满,考核采取末位淘汰制,排名末尾3名的实验室退出建设行列。
四、 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基本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学科带头人员,在所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和丰富研究成果,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突出的科研能力、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充足的研究精力,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实验室成员须具备该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关学科背景,有 坚定的政治立场,可以是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合作的科研院所和公司研究人员等。
3.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实验室申报要求
1.本轮实验室试点建设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院校,每个学校可推荐2项。
2.依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特色和优势明显,学科规划 和重点建设方向清晰,具有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实践性研究的学科基础。
3.以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为主要依托,必须组织文理学科交 叉研究,推进文理学科交叉融合,至少涵盖2个(含)一级学科。鼓励各校开展合作,联合申报。如实验室入选,所在双方院校应按不低于1:1予以配套支持。
4.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有稳定的经费资助渠道。
5.具有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人员稳定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1人不多于20人(含具有实验技术和方法专长的专职研究人员)。
6.具有开放性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协同和集聚校内不同学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源,开展联合建设或联合攻关。
7.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解决重大问题的科研实力和创新 的研究方法,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目标,在该领域有承担省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竞争能力。
五、 申报方式
(一)各校结合自身学科建设情况,严格对照申报资格要 求组织申报,切实承担管理审核责任,把好政治方向关、意识 形态关和学术质量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涉密材料一律不得提交。
(二)各申报单位填写《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 申报书》(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5月31日(周 三)前提交纸质版(中缝装订一式五份)至省教育厅科技处 1128 室 , 盖 章 扫 描 件 和 可 编 辑 版 本 的 电 子 版 发 至gzsjytkjc@163.com, 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余伟 陈柱;联系电话:84710091)
附件1: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申报书(更新版).诲辞肠虫
附件2: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汇总表.虫濒蝉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